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用砂管理,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日前,市住建委下發《關于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海砂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嚴禁采購使用海砂或摻有海砂的原材料用于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筑用砂應使用河砂、機制砂,禁止使用海砂及其制品。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要充分認識使用海砂的危害性,杜絕海砂或不合格的砂原材料應用到建設工程中。市住建委將不定期抽檢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建筑用砂,對發現使用海砂、氯離子超標的砂原材料、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超標的混凝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市建管處
2018年11月8日